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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可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有居住权,但只能住在前夫/妻家。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住在一起。如果你再住在前夫/妻子家,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是很尴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子女的房子父母可以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完成登记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房屋能赠与部分产权。赠与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全部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房屋产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赠与部分产权的,房屋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有。
有效。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只要赠与人在生前没有撤销、改变,赠与人死亡的,赠与协议仍然有效
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应当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转产前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第二,实际
有权继承。 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
同居期间,当然可以向对方赠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赠与行为是指,一方将自己个人合法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对方。赠与行为是一种单务、诺成、无偿的行为。双方一旦达成赠与的合意,这时候赠与合同就立即生效,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同居期间,一方
房屋过户就会产生相应税费,赠与房产的,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1、需缴纳营业税百分之五,但满足一定年限或属于近亲属赠与,可免征; 2、百分之七的城建税; 3、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