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认定标准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提供的书号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是不明知的; 3.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4.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供书号帮助出版淫秽书刊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没有统一收费标准要看案件难易程度和律师事务所本身知名度了不过很多收费贵的也不一定就水平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12.17法释〔1998〕30号) 第九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标准: 行为人以牟取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图片、报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淫秽的物品,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非法走私淫秽物品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被判处十年以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战争时期,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