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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
如果你们是94年2月以后共同生活的,没有领取结婚证,法律上不承认你们是夫妻,只是同居关系,不能办理离婚,只能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可以参考离婚的法律规定办理。
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可以直接搜集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之后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不会被受理。详情欢迎来电咨询。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离婚的事项。解除同居关系便是。如果你们对子女的抚养权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的话可来电咨询。
民法典没有事实婚姻,无论在一起多久都不是事实婚姻,只会是同居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
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应当其中一方承担抚养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 3、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未婚生子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由其亲生父母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母亲愿意抚养子女,则抚养权归母亲,因为刚出生的子女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 父母有没有结婚,并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