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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立遗嘱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以下地方的公证机构,可以公证遗嘱: 1.住所地的公证机构; 2.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 3.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4.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遗嘱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代书遗嘱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书》之后只能叫做“遗嘱公证”,类似于协议公证。公证遗嘱(公证处做的遗嘱)不等于遗嘱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形成时,依法律规定已经定性,不会因为一个公证行为而转变。虽然有一个《遗嘱公证细则》,但法律实务中仍然颇有争
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原则上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死前立遗嘱。为了在他们死后把财产留给他们认可的人,他们该怎么办?遗嘱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安排财产,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内
办理遗嘱公证不能异地办理,只能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