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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并芘的来源及危害

苯并芘的来源及危害

2023-12-18 38
普法内容
苯并芘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具有致癌、致畸形、致突变的作用。它的来源广泛,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交通尾气排放、燃烧烟草和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等。苯并芘的危害不容忽视。它可以通过母体经胎盘影响子代,从而引起胚胎畸形或死亡以及幼仔免疫功能下降等。此外,苯并芘还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长期接触或吸入苯并芘,容易导致肺癌、胃癌、膀胱癌及消化道癌等多种癌症的发生。 为了保护居民的人身健康,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苯并芘的排放。例如,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限制交通尾气排放,推广清洁能源等。同时,公众也应该注意个人防护,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污染环境中。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其中包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监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也对苯并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苯并芘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其来源广泛,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为了保护居民的人身健康,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苯并芘的排放。公众也应该注意个人防护,尽量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污染环境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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