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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中如何处理的司
我们首先有必要对“居住权”的概念与特性进行深入探讨。居住权,作为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特定个人对另一人所拥有的住宅以及其附属设施享有所占、所用之权力。这样的权力得以存在的基础要么源于具体的法规依据,要么来自于双方契约的约定。如
如果你们也出了钱,你们对房子也有份,当然有居住权。如果你们没出钱,你们就没有居住权。她可以给你住,也可以不给你住。
要看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屋用益物权。夫妻离婚前已经设立了房屋居住权给公婆的,离婚后公婆享有居住权。如果没有设立居住权,那么离婚后公婆就不再享有居住权。
1、女方的婚姻房产属于女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未规定儿媳妇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儿媳妇同意的情况下,公婆才可以居住女方的婚前房产。 2、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
产权的正式称谓应为所有权。所肴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
办居住证需要去派出所即可。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3、租房的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4、居住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单位住宿证明原件;5、就读学生需学习出具住宿证明原件。申领居住证的
房产是公婆名下,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不会对这项房产进行分割。这主要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产的所有人。因此,如果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这时候这项房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属于公婆所有的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