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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有: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重大资产重组。 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 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股东决议,顾名思义是股东之间的决议,需要各位股东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即可,不需要法人签字。另外,看下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需要几名股东出席有效,有的公司需要全部股东,有的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不一定的。
公司法规定这些需股东会决议: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