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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谁能够决定驱逐出境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谁能够决定驱逐出境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由公安部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涉外治安案件的办理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
1、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指的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我国的法定刑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
驱逐出境具体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形式。驱逐出境是附加刑的一种,只能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独立适用,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
公安部、人民法院。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部、人民法院等有权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部门,由公安机关执行。外国人从事与居留原因不一致的活动,或者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居留的,可以限期出境。
根据《刑法》关于驱逐出境的规定,针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强行要求犯罪分子离开中国境内的一种刑罚。 驱逐出境具体的方式有两种: 1、独立适用,独立适用主要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或者无
驱逐出境一般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