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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不能断绝。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理论上只要一种情况,即若你未成年,可以通过你父母送养给其他人,你与收养人现成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就断绝了与你亲生父母的关系了。当然,需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办法断绝。
父子关系不能断绝。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但如果是收养关系的,可以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
如果是亲生父子关系,法律是不支持断交的。如果是收养关系,可以要求解除。
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婚姻法》
除非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断绝”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否则父子关系是无法断绝的,主要因为父子间存在自然及法律上的血缘关系,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法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在法律上,就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申请断绝亲子关系的,可以分为断绝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以及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两种情况。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商、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但是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 具体流程是: 1、断绝养父母关系:
夫妻离婚之后,拒绝抚养子女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种方式,子女归另一方来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费用。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强制执行。 第二种方式,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