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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 不过,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罚款权,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计划经济时代,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了企业罚款权,旷工的通行做法是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但该条例已经废止,用人单位罚款就丧失了法律基础,一些
旷工目前的依据仍然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情况是按劳动者自动离
劳动法迟到多久算旷工?公司有权对内部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劳动法对旷工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但是公司在作出这项规章制度时,应该先告知劳动者。这样说理解吗?【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
对无故旷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其规章制度来给予扣工资、警告等处罚;如果旷工行为严重,属于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旷工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休假或不批准休假的缺勤行为。 对于员工旷工,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文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违规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直接
旷工目前的依据仍然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在这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作为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公司无故降薪又不辞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公司无故降薪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2、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无故降职降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而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这时候可以选择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关系的争议问题。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动者更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