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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五)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1.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时实际房租的70%。
1、退休.退休(退休):提取金额为员工现在账户的所有馀额。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提取金额是员工现在账户的所有馀额。3、市户籍员工与所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5年以上,男
非住房消费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包含: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宁波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
不买房,可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