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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追诉标准(数量较大,三年以下
滥伐林木立案标准: (一)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二)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
应该是滥伐林木罪吧,该罪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就构成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就构成了盗伐林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盗伐林木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非法手段,通过非法途径,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的情况下,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就构成了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