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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步:用人单
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对于旷工员工的处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处分与解除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会采用扣工资的方式,比如案例中的公司采用的就是“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但是这一规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却
认定旷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形式: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 企业对员工旷工的处罚: 1、《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
1、劳动法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处理依据的,如果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旷工离职不能扣钱。因为用人单位不恶意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即使是旷工离职,用人单位也只可以扣除劳动者旷工当天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惩罚性的克扣工资处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支付
员工离职扣工资的,该行为是否合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员工属于正常离职,并且未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扣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