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联合惩戒的方式包含哪些
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联合惩戒的方式包含哪些

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联合惩戒的方式包含哪些

2024-06-11 14
普法内容
(一)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债券。 (二)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参考。 (五)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六)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七)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限制其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限制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八)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 DII)等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参考依据。 (九)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当事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十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单位可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予以参考。 (十二)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建议任免工作中予以参考 对违法失信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建议任免工作中予以参考。 (十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违法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十四)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中国证监会在门户网站公布违法失信信息的同时,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十五)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各金融机构将当事人诚信状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十六)其他措施 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 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一)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债券。 (二)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参考。 (五)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参考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六)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的依据或者参考。 (七)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限制其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对违法失信的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限制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八)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 DII)等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参考依据。 (九)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哪些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哪些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一般是指严重失信的主体,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等。

    2020-03-27 1,299
  • 什么叫失信联合惩戒
    什么叫失信联合惩戒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指的是经银行多次催款拒不履行职责而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2020-06-19 469
  • 惩戒的形式包括哪些
    惩戒的形式包括哪些

    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具体如下: 1、一般教育惩戒。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2023-03-22 18
专业问答更多>>
  • 违法失信上市公司,有哪些惩戒措施

    (一)限制发行企业债券,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限内发行债券。(二)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特别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禁止参与

    2021-11-15 15,340
  • 产生失信联合惩戒是违法的吗

    不属,信用处罚由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2021-11-07 15,340
  • 什么是失信联合惩戒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经银行多次催款拒不履行职责而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俗称老赖。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2022-11-04 15,340
  • 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包含哪些惩戒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中要求社会组织活动加强管理,其中明确提出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22-09-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哪些人 01:15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哪些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

    18,564 15,340
  • 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01:19
    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确定并购对象,初步协商并购方案。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确定并购对象的股权、资产价值。签订并购协议,约定具体并购事项。上市公司并购企业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收购其股权,或仅收购及资产,或者通过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完成并

    757 15,340
  • 公司上市有哪些要求 01:19
    公司上市有哪些要求

    公司上市的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如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无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在

    8,962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