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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车祸死亡学校是否有补偿,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需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校方给与经济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 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
教师在学校死亡的,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或者符合工伤条件,学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家属如果对死亡原因有疑问,可以要求做尸检,可以和学校协商要求他们出面做尸检。对于教师死亡原因,学校应该给家属一个调查结论。
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 (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
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学生发生事故的范围应当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之中。学校的基本活动就是教育教学基本活动。在该案中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所以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
1,根据你的描述,学校无责任,不能要求学校赔偿,只能要求肇事方赔偿。交通事故应当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对方有责任的话,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车主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可以要求
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学校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孩子在校内玩耍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学校、校车司机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是小学的全日制寄宿学生。在孩子进入校园后,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就应由学校来承
学生在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二十年的学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
借车出车祸,车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车主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相反车主还可以向驾驶人主张返还完好无损的车辆或主张赔偿。在有
学校收取学生押金不合法。押金实质是一种担保,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