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南岸区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
南岸区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

南岸区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

2024-05-26 4
普法内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私企职务侵占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私企职务侵占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私企职务侵占的客观条件有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2020-08-03 107
  • 南充诈骗罪客观要件
    南充诈骗罪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

    2024-05-29 5
  • 职务侵占罪中的客观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中的客观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中的客观方面的规定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2-05 107
专业问答更多>>
  • 主观要件职务侵占

    1、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2、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3、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

    2022-12-01 15,340
  • 南岸区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2023-09-20 15,340
  • 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

    2022-04-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区别 00:59
    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2,142 15,340
  • 职务侵占构成要件是什么 00:53
    职务侵占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如下情况: 1、在客体方面,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在主体上,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方

    654 15,340
  • 职务侵占罪立案有哪些要求 01:32
    职务侵占罪立案有哪些要求

    首先不是所有的职务侵占行为都能达到立案标准的,必须是要符合对应的条件才可以立案,尤其和职务侵占的数额大小有关;具体立案要求有:公司或者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及占有金额较大的,会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

    76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