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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性质相同,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
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关讨论,民法典明确规定,如被执行方未按所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须加倍支付相应利息。自古以来,民间借贷作为补充金融借贷的方式之一备受推崇,由此亦引发诸多纠纷。在这些司法诉讼案件中,大量进入执行阶段者屡见不鲜。在众多民事
在提供的信息中强调指出,尽管年利率高达24%,仍会产生滞纳金。具体解释如下:虽已废除年息24%的规定,然而,过去法院判定的24%年负债,如若被执行人未能按判决所定期间内支付,由判决日期至实际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即构成滞纳期利息。滞纳金的产生条
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一方延迟履行指的是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出现了合同的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时则是需要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加倍是如何解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发生于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系因债务人没有于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利息。因此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