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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应该怎样处理? 债务无法偿还可以分期还款或者清偿。债务人无法还债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是暂时没有能力还债。如果是在该种情形下,则可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进行分期偿还。还有一种情况是永远无法还债。若是永久没有
法律规定,清偿债务的具体条件很多。 例如,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指定的
合伙人清偿债务后追偿是怎样的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承担的份额的,按超过的份额追偿;如果无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来承担债务,或者平均承担债务。对于超过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按合伙人协议约定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那么以物抵债债务人无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如果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则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职务: 电话: 乙方: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资不抵债欠款可以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清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资不抵债的,则其欠款应以个人的剩余资金偿还,或者个人可以
公司宣告破产,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当公司资产已全部用于支付各种费用、债务之后,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一旦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就可以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不必再偿还。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