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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有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构成事实婚姻,此时间截点后在法律上为同居关系。 其次,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后,因为你们本无夫妻
有婚姻事实没领证,是否算合法婚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属于合法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双方没有
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是重婚。 重婚,是指两个同时存在的法律婚,或者两个同时存在的法律婚和事实婚、且法律婚在先而事实婚在后。 事实婚现在不受法律保护,但这个概念在刑法上仍然存在,存在的意义在于--如果先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不算。是二胎,但是不算二婚,因为婚姻是以登记为准。只要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未婚生子不是违法行为,因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生育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但是,如果未婚生子,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子女出生后六个月内仍
同居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