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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可以的,破产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之所以没有提及你说的情况,是因为重整的制度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现实中债务人肯定比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明确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与破产宣告不同,破产申请只需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
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风险提示: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
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分为二个方面: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确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那么要满足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该债权未超诉讼时效等要件;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