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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 (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 (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 (四)相邻环保纠纷; (五)相邻权利人扩张解释现行法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
一、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方法如下: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 (2)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公民既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
重婚相关的问题的处理,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如果是协商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要注意,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
相邻地界上的道路、桥梁、水渠、界墙等共用设施,相邻关系人应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养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位置,或者据为已有,或者不承担养护义务。 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
民事纠纷应当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用水、排水纠纷、交通纠纷、土地纠纷、通风、照明、阳光纠纷。相邻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相互合作,考虑相邻方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效合理使用财产、生产生
相邻土地利用关系是相邻关系的一种,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方便行使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所形成的相邻权利义务关系,它主要包括相邻通行关系、相邻土地管线安设关系以及相邻土地建筑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如下: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