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重庆婚假是15天,按照2018年3月31日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目前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同时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但各省市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婚假时间,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
原老版婚假及晚婚假天数规定原来版的婚假和晚婚假的规定是男25岁(含)之后、女23岁(含)之后初次结婚的都可以享受在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的7天晚婚假。新版婚假及晚婚假规定最新消息在元旦后将实行婚育新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
收悉您的来信。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 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
法定的婚假为3天; 婚假一般指的是员工本人结婚依法可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员工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其所在单位如数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种对员工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产假,指的是在职的女性劳动者在其生产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可延长至四个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性劳动者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如有难产的,应该增
国家对婚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1、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晚婚晚育假的奖励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