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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的实施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存单质押担保的实施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2021-02-28 142
普法内容
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是: 1.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 2.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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