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1-12-05 24
普法内容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1、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都是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如果想要知道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搜索相关补偿文件来查看补偿价格。 2、征收耕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

    2024-06-29 11
  • 批准的开荒的被征有土地补偿费吗
    批准的开荒的被征有土地补偿费吗

    未利用地开荒成可利用地,属于开荒人所有,补偿自然属于你个人的

    2024-06-07 19
  • 开荒地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
    开荒地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

    开荒地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暂时没有。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

    2021-12-22 37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开荒地村里收回怎么补偿 01:12
    开荒地村里收回怎么补偿

    开荒地村里收回怎么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

    4,677 15,340
  • 土地征收花卉赔偿标准 01:12
    土地征收花卉赔偿标准

    在政府府征收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有苗木花卉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花卉补偿一般要根据花卉的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以及每亩的合理株数进行补偿。由于花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如果以移裁为主,政府将根据不同季节按苗木价值的20%

    1,703 15,340
  • 国有出让土地政府提前征收怎么补偿 01:17
    国有出让土地政府提前征收怎么补偿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经过批准之后,就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同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合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

    507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