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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2、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具有担保的债权。 2、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 3、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
债权人代位权不可以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偿还。担保物权主要指担保权、担保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都有抵押权、抵押权和留置
债权人的代位权不得优先偿还。没有优先偿还权。优先偿还权的债权是设立担保的债权。 如果代位权有优先权,必然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的代位权不享有优先权。所谓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
(1)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应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②法定优先权属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作用是优先支付担保工程款,该权利依附于担保工程,即使被担
先起诉的,并不能因此优先受偿。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方公司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是提起破产申请的适格主体。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被申请人将会进入破产程序。但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