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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给个人合法吗? 公司可以将资金出借给个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
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是不合法的,双方属于同一个公司体系,不构成借贷关系,所以不能用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但可以通过注资以及商业投资的行为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合同只要签订后永久有效,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不过如果因该借款合同提起诉讼的,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当事人随时可以要求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不能借款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的法人是不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我国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公司不能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借钱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并没有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不能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那么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