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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的破产财产”和同一步骤的众多破产债权各自与剩余的破产财产的比值,而不是指法律限定要只能予以肯定比例清偿的。例如,清偿第二步骤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 第三步骤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
破产财产分配过程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法律具有滞后性,在其未被废止的情况下就是依据。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一般不会对法定代表人造成直接的影响,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法定代表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够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够再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