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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子女官方解释

共同生活子女官方解释

2021-12-21 41
普法内容
共同生活子女: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共同子女的含义: 一、子女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对子女过分娇宠,没有一点儿益处。 三、按照常情,子女应该孝敬和赡养老人。 四、当初爷爷奶奶靠微薄的工资养育四个子女,日子过得很艰难。 五、父母在子女心目中威望越高,对子女影响越好。 子女,是一个词语,意思是男和女;美女,年青女子,也指儿女。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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