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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需要通过起诉或者是协商的方式处理抽逃出资,主要就是因为如果抽逃出资达到比较严重的情况,那么是有可能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和可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报警来进行处理的。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
股东抽逃出资在财务上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录,而贷方以“其它应收款”记载出资的“移转”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贷方则以“长期投资”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 第三,在公司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不到位或逃避投资者的处理方式: 1、出让人转让股权时,隐瞒受让人真实出资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 2、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和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