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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指因不符合婚姻实质要求,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和利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 1、三者的婚姻性质不同。离婚是之前的婚姻是有效的,婚姻无效是结婚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而可撤销婚姻是其结婚是基于非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的。 2、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是在双方均未死亡时请求的,而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法律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均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他们的特征有:1、在外部形态上,与合法婚姻类似,婚姻当事人都是为了缔结夫妻关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在客观上以夫
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方式为:来源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交所导致的,而可撤销婚姻是由于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申请人不同,无效婚姻可以是有夫妻双方以外的人向法院申请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为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可撤销。《民法典》实施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至少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