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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若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若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一、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对方提出离婚的,如果自己不愿意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就应当直接明确地拒绝,就算对方要求登记离婚,也不要轻易地答应。同时,应当注意对方有没有私下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联络律师的行为。如果对方有联络律师,这时候就意味着他可能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对70岁老人执行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根据已有的财产执行,无法执行的,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