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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证期间的确定: 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担保期限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担保并不是永久的,而是会随着债权的结束而结束,但债权担保本身存在着一定的责任,为他人债权担保必须要考虑清楚。
《中行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
二年。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包括起点和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应用法律相关规定 1、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的担
在没有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情况下,抵押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担保没有明确担保期限的,抵押权和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消灭。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应当列入竣工结算文件,可以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一个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