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

2020-09-03 70
普法内容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罪服刑几年有期限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罪服刑几年有期限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般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单位犯罪的,除按照上述量刑标准处罚责任人员外,还要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0-12-29 95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020-10-07 92
  • 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伪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020-01-31 18
专业问答更多>>
  • 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1.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

    2022-05-15 15,340
  • 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犯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

    2022-11-14 15,340
  • 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依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重的

    2022-10-11 15,340
  • 金融票证违规出具有罪的定罪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023-05-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放火罪的既遂标准 01:20
    放火罪的既遂标准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

    2,281 15,340
  • 强奸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01:09
    强奸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不仅侵害了女性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侵犯了其性自主权。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手段,使得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触犯了强奸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一般的情节下,可以处以三年

    1,692 15,340
  • 敲诈勒索既遂标准 00:48
    敲诈勒索既遂标准

    敲诈勒索既遂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四个方面,具体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

    1,88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