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有: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营业收入。 应当计入营业收入项目的收入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计入到营业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
在以下情况下,由于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了宣传报道,使用参加游行集会的人的肖像画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通缉犯罪嫌疑
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销售收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特许使用费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特许权
著作权不包含肖像权。虽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是著作权的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不能够使用其肖像作为营利的手段,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商标、广告、装饰等。单纯就摄影而言,作品如果是没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而拍摄取得的,即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展览、发表也不可以,
用别人照片做头像,不算侵犯肖像权。只要没有用别人的照片当头像,并且没有营利的,那么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