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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成立

撤销权的成立

2021-09-27 19
普法内容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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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9 20
  • 哪些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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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2 48
  •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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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0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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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如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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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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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2 15,340
  • 债权人成立有撤销合同权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有合同撤销权: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

    2022-11-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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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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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01:03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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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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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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