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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套房政策

苏州二套房政策

2020-11-12 620
普法内容
1、苏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 2、居民家庭在苏州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苏州二套房政策》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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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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