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什么?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什么?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什么?

2021-03-12 347
普法内容
我国加入的国际禁毒公约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世界上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这次会议在限制鸦片等方面,作出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三大禁毒国际公约?
    什么是三大禁毒国际公约?

    我国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主要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2022-12-02 170
  • 我国已经提出三大国际禁毒公约哪些
    我国已经提出三大国际禁毒公约哪些

    我国加入的三大国际禁毒公约分别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

    2020-02-10 107
  • 我国加入国际禁毒公约有哪些
    我国加入国际禁毒公约有哪些

    我国加入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根据法律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

    2022-12-02 866
专业问答更多>>
  • 我国加入了禁毒的国际公约包括哪些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2023-07-26 15,340
  • 我国三大禁毒是哪三大禁毒公约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2023-08-04 15,340
  • 我国加入了哪三个禁毒公约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2023-01-24 15,340
  • 禁毒国际三大公约概述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2023-0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国务院设立什么指导全国禁毒工作 00:52
    国务院设立什么指导全国禁毒工作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

    7,416 15,340
  •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什么 00:57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1990年成立的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国家

    10,074 15,340
  •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什么 00:56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10,722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