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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到的补偿,不管是房屋补偿还是货币补偿,都应属个人财产。但若婚后用拆迁款又购买房屋的,在主张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时,应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并非如此。婚前所购房产于拆迁时并不能算作是共同财产。于婚前购置之财物,依法应认定为公民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得以协商决定该等婚前财富的归属方式,包括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等情形。此项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拆迁分的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因此应注意的是: (
分割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
一般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