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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
如果老人没有其他 第一顺序和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话。如果爷奶有遗嘱、奶奶的房产。你的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这是在爷爷你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爷爷,按遗嘱执行,你的孩子就是当然的代位人、奶奶无遗嘱的情况下的所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继承,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 2、发生的情况不同,转继承是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而代位继承是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
收费情况:开具关系证明所需要的费用按实际产生,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房产评估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
代位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因为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代位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