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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应当予以区分。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抵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的抵押权,应
1、抵押合同不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生效。抵押主体适格且意思表示真实,标的确定且可能,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抵押合同即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
抵押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原因如下:1、抵押合同只是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抵押权的债权债务合同,成立乃至生效时,抵押权尚未产生;2、如果把登记作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意味着只要抵押人拒绝登记,当事人既无抵押
登记编号: 抵押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佛山市ⅩⅩ实业有限公司(按营业执照名称填写)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ⅩⅩ路ⅩⅩ号(按营业执照住所地填写)证件类型营业执照证件号码4406000
是的。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