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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甲方(担保人):乙方(借款人):住址:电话:丙方(反担保人):住址: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
本担保是对主债务的担保;是对本担保的担保,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
反担保的意义是可以维护担保人的权益,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的实现,提供反担保还有利于担保关系的成立,反担保的成立条件为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除债务人和担保人之外的人提供反担保等。
以下就是担保法解释23的相关回答。担保法解释38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在本质上,反担保合同也是担保,草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写清楚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形式,是保证、抵押的,还是质押; 2、明确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若合同对反担保人的责任方式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那么反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担保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金方式,指的是现金或者保证人所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方式,一般是指除了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为。一般包含了,一般保证和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