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
1、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继承人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工作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台湾有关方面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台湾户政事务部门发出的被继承人的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6、其他需要的
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的地方是在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1、如果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原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如果遗产为不动产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管辖; 2
社保卡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社会保障卡如果丢失或损坏,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手续并申请补办。打印一份《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若委托人办理的,需要准备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明; 2、挂失后,须本人持
新生儿户籍办理都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新生儿办理入户,一般情况下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2、由于各地对于小孩办理入户的要求不同,不排除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小孩相关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