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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
从中国传统习俗来说,嫁妆是女方带来的物品或者钱财。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取得的嫁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依照法律规定,你父母给你的陪嫁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对方父母在婚前为你们结婚购置的房产,如果明确给你们夫妻,那么就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给你们夫妻,那么就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陪嫁二十万是在婚姻登记之后给的,且女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陪嫁二十万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
你这个情况适合于婚姻法第十九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关于女方陪嫁的10万元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问题无法准确回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女方父母陪嫁了10万元,并且也没有任何特别的表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送给女方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
要使女方的嫁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才让女方获得嫁妆。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实行了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区分原则。只有男女双方已经正式登记结婚,在这期间获得的财产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