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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又与其他人合伙同行业生意可以办理退伙。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又与其他人合伙同行业生意如果有损害到利益的情况,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伙或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已经对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他合伙人在将事务执行权委托于他人后,对企业的事务执行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受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工作情况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
你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处理是不同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应该适用《合伙企业法》,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起草股权协议。无论是什么样的创业项目,都需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无论是什么样的内容,都必须遵守。提前安排内容。无论是写进股权协议,还是做其他事情,都需要事先安排好内容,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下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想要退出的话,与公司股东退出不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而且需要遵守有关的程序。一般来说,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是不能随便撤资退伙的,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才可以退伙。这是法定的协议退伙情形。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