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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吗

公安机关必须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立案通知书吗

2020-05-30 167
普法内容
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一般是会给到报案人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不一定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出具的就会给报案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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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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