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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赌博罪中的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要件所适用的判断标准有:行为人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满足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赌博次数较多;行为人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等。
开设赌场罪。 1、记账人一般认为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所以应认为是共犯、从犯有法定的从、减、免情节。 2、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处年以下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
网上赌钱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就构成赌博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按照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并且参与赌博拿的赌资,被依法查处之后会被依法追缴。另外,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
是属于违法还是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赌博罪,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赌资的规定,赌资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可构成赌博罪,但并非只要赌资达到五万以上就构成赌博罪。赌资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同时,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赌博罪的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两者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但两者仍然存在一定区别: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一般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参与赌博的人员众多。 2、聚众赌博的特点多为短暂性和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