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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资源,当事人只有使用的权利,所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两人要离婚,也不能打宅基地的主意,不能随意的分配。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
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婚前,一方已购买并支付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
农村自建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所建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则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的,则是一方父母的财产。如果是和家庭成员之间共同建
属于共同财产,第一你们之间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第二,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岳母没有和你们有单独赠予你妻子的协定,算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婚内购买的车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