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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帮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分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主犯: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 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从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
帮信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犯罪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
一、胁从犯指的是什么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 1、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
一、胁从犯的概念是什么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股权结构,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与股份之间的关系。所谓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权权利和股东义务。换言之,基于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