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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去掉。 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 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曾用名不可以去掉。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公民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
以吧,我也在想办法,有出国办护照不方便去掉的,很多例子,网上有很多删除了的,也许要靠关系吧
曾用名不可以去掉。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公民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
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
重新办理一个应该就可以了,我的户口本上就没有我的曾用名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小朋友上户口时,必须要监护人的一方在场。登记户口的时候,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还要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
户口本掉了不是户主可以补办。户口本掉了,可以由户主的委托人办理。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