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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民事行为的效力适用范围有哪些

欺诈胁迫民事行为的效力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1-04-15 169
普法内容
欺诈胁迫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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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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